解決問題是每個人的責任!
但更重要的是,居於什麼位置就該負什麼責任,社會才會往更美好的未來邁進。
以前,我總是不解那些環保團體整天在對財團與政府抗議,是能改變什麼事?「要改變為何不提出一個解決方案就要叫他人改變?」,後來這問題被蔡智豪老師(現任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)一語道破了我的盲點。
請問誰握有權力與資源(人力、財力)?政府。
人民與公民團體為了解決問題,因此扮演「監督政府」的角色。
政府解決問題的責任則在於制定法律、政策與推動,不然政府的存在是為了什麼?
政府有制定法律、政策的權力。
政府有許多各式各樣領域的專家。
政府的財力還遠遠多過於環團。
環團專業領域是對大自然的了解,也包含環境倫理、土地正義,知道人類做什麼事對環境會造成嚴重破壞,進而影響到物種的生存,當然物種裡也包含人類。
若環團有權力制訂法律或政策,違建要拆除、隨意傾倒廢棄物受罰、夜間偷排放污水進入河流的工廠要付出代價…等,然後背後還有雄厚的財力支撐去做這些相關的推動,請問,誰還需要在環保署前、在行政院、在總統府前抗議?自己做就好啦,何必還要花精力與時間跟政府對抗,還常被抹黑是暴民?
在制定政策時,環團當然可以獻策給政府,但絕對不是將做出政策的責任落在環團的身上,不然就說環團沒資格反對政府。因為政府的存在是透過制定法律、政策與推動去解決問題,制定法律、政策與推動是政府的責任。
2014/5/19寫於台中,沙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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